各县区(管委会)教育局(事务局),莆田学院、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,市青少年宫,市直各单位(学校): 现将省教育厅《福建省首届“最美教师”寻访工作的通知》(闽教师〔2017〕14号,附件一)转发给你们,并就做好我市寻访推荐工作通知如下: 一、各单位应按照省厅文件规定的寻访推荐范围、条件和办法,制定具体寻访推荐实施方案,认真做好“最美教师”的寻访推荐工作,要利用媒体载体,广为宣传,大造舆论声势,营造浓厚的寻访推荐氛围。 二、寻访推荐采取自下而上,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。各县区、市直单位各推荐1名候选人(市、县区青少年宫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纳入统一推荐)上报。 在县区、市直单位推荐人选的基础上,市里进行评议推荐上报人选。评议推荐实行两轮评议办法,第一轮评议确定市直参加全市推荐的候选人,第二轮评议确定5名我市上报省厅候选人。 单位(含市少年宫)可各推荐1名候选人,由市里研究确定1名作为市直单位推荐人选参加全市推荐。 上报省厅的5名候选人由市里在各县区、市直单位推荐基础上确定。 三、寻访推荐要坚持面向基层和教育教学一线教师倾斜,特别是长期在条件艰苦的老、少、边、岛地区从教的教师,以及长期担任中小学班主任、高校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。中等职业学校、中小学(乡村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除外)校长、幼儿园园长从严掌握,原则上不推荐。 四、各单位所推荐的候选人在上报前,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征求同级纪检(监察)、计生和综治部门意见(见附件二),并在所在县区(单位)进行公示。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 五、各县区、市直单位请于4月25日前将以下推荐材料(含电子文档)报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科,联系人:薛朝伟,联系电话:2684682,邮箱:ptsjyjrsk@163.com。 1、推荐函一式2份(应包括宣传发动、推荐遴选、推荐对象公示以及征求同级纪检监察、计生和综治部门意见情况)。 2、申报表一式3份。 3、汇总表一式2份。 4、推荐候选人征求意见表一式2份。 5、个人事迹一式2份(2000字以内,内容应准确、生动、翔实)。 6、工作场景照片2张(一张标准照,两寸免冠;一张生活照,700K以内)。 7、视频光盘1份(3-5分钟,wmv格式)。 8、其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(一式1份,县区验证)。 附件:一、《福建省首届“最美教师”寻访工作的通知》(闽教师〔2017〕14号) 二、《福建省首届“最美教师”推荐候选人征求意见表》
莆田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4日
附件一: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福建省首届 “最美教师”寻访工作的通知 闽教师〔2017〕14号 各设区市、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,省直有关单位,各高等学校,省属学校(单位):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、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,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宣传人民教师爱岗敬业、严谨治学、无私奉献的高尚师德和感人事迹,营造尊师重教、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,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“四有”好老师,为“再上新台阶,建设新福建”而奋斗,决定开展福建省首届“最美教师”寻访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对象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在职在岗教职工。副厅级(含)以上职务的干部不纳入推荐范围。中等职业学校、中小学(乡村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除外)校长、幼儿园园长从严掌握。 二、标准条件 (一)师德高尚,为人师表。有理想信念,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任劳任怨,无私奉献;道德情操高尚,模范遵守社会公德、教师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。 (二)立德树人,爱岗敬业。坚持育人为本,学识扎实,治学严谨,教学业绩突出;有仁爱之心,关心关爱学生;在教书育人方面有突出贡献,在当地享有较高声誉,受到师生普遍赞誉。 (三)扎根一线,事迹感人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,辛勤耕耘,甘为人梯,教书育人事迹真实、突出、感人,彰显新时代教师风采。 三、名额安排 福建省首届“最美教师”10名,“最美教师”提名奖20名。 四、工作步骤 (一)宣传发动(2017年3月22日-4月10日) 1.发布活动方案,通过电视、报纸、网络等媒体刊播信息,吸引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。 2.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类学校制定具体实施活动方案,启动寻访推荐工作。 3.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类学校要协调本地媒体积极参与,强化宣传力度,制造舆论声势,扩大社会影响力,营造浓厚的寻访推荐氛围。 (二)遴选推荐(4月10日-5月10日) 1.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采取自下而上,逐级推荐的方式,根据推荐名额分配,产生54名推荐人选(各地具体分配名额见附表1),各地推荐的中等职业学校、中小学和幼儿园校(园)长不超过1人。同时,应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人选,市(县)属青少年宫和以市为主管理的高等学校按属地原则,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纳入统一推荐。 2.每所省(部)属高等学校、省属中等职业学校、中小学、幼儿园和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可各推荐1名,由省寻访活动组委会组织人员从中遴选6名作为省直单位推荐人选。 (三)评选阶段(5月10日-6月10日) 1.省寻访活动组委会初审小组对各设区市、省直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初审,确定“最美教师”正式候选人员。 2.通过福建教育厅网站、福建教育电视台、《福建教育》对正式候选人的事迹进行介绍。 3.在福建教育微言和福建教育电视台公众号开设投票平台,接受社会公众投票(投票和计分办法见附件2),两个平台投票之和作为投票结果。投票时间为10天。投票以官网后台真实数据为准,刷票数据将清零。一旦发现候选人存在刷票行为,直接取消候选资格。 4.组织专家评选委员会,开展专家评选投票。 5.按网络投票占30%、专家投票占70%的比例计算总分,取前30名候选人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上公示,接受公众评议和监督。 6.召开省寻访活动组委会会议,研究确定10名“最美教师”,20名“最美教师”提名奖获得者,并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最终获奖者。 (四)表彰宣传(6月10日-9月底) 1.福建教育电视台分赴各地拍摄,制作10名“最美教师”人物典型事迹宣传片。 2.福建教育杂志社分赴各地采访“最美教师”及“最美教师”提名者,撰写先进事迹,编印成册。 3.教师节期间,在福建师范大学举行首届“最美教师”寻访结果发布仪式。 4.在《福建日报》、《中国教育报》、福建电视台、福建教育电视台等媒体进行集中宣传展示,“最美教师”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当地媒体同时开展宣传。 5.组织“最美教师”事迹报告团,赴各级各类学校宣讲。 五、组织要求 1.成立福建省首届“最美教师”寻访组委会(见附件3),负责寻访组织工作,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。各设区市、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各学校也要成立寻访推荐小组,组织本地本校推荐活动,制定配套宣传方案,加大宣传力度,广泛发动,做好推荐工作。 2.寻访推荐要坚持面向基层和教育教学一线教师倾斜,特别是长期在条件艰苦的老、少、边、岛地区从教的教师,以及长期担任中小学班主任、高校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。 3.各地各单位要严格程序,发扬民主,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,广泛参与。拟推荐人选应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,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,经所在单位、县(市、区)教育局逐级审核,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。各设区市、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(省直主管单位)应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、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、简历和事迹进行复核,履行相关程序并公示后确定正式推荐人选。推荐对象上报前,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征求同级纪检(监察)、计生和综治部门意见。 4.各设区市、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请于5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(一式3份)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,省(部)属高等学校、省属中等职业学校、中小学、幼儿园和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的推荐材料请于4月20日前报送。 5.各地(单位)报送的推荐材料要特别注意各种数据、定性评价、荣誉称号的准确表述。推荐材料主要包括:推荐函、申报表,个人事迹(2000字以内,内容应准确、生动、翔实),工作场景照片2张(一张标准照,两寸免冠;一张生活照,700K以内),视频(3-5分钟,wmv格式)、其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。各地(单位)报送的推荐函应包括宣传发动、推荐遴选、推荐对象公示以及征求同级纪检(监察)、计生和综治部门意见情况。相关材料需同时报送电子版。 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在省教育厅网站(http://www.fjedu.gov.cn/)上下载。 联系人:黄淑惠、崔彦,联系电话:0591-87091336、87091309,电子邮箱:lucia_cy2011@163.com,地址: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(350003)。
附件:1.福建省首届“最美教师”推荐名额分配表 2.福建省首届“最美教师”投票办法和计分办法 3.福建省首届“最美教师”寻访活动组委会成员名单 4.福建省首届“最美教师”申报表 5.福建省首届“最美教师”汇总表
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3月20日 附件1
福建省首届“最美教师”推荐名额分配表
附件2
福建省首届“最美教师”投票办法 和计分办法
一、网络投票 1.在福建教育微言和福建教育电视台公众号开设投票平台,接受社会公众投票,两个平台投票之和作为投票结果。具体投票时间另行通知。 2.投票时间为10天。 3.投票人要以客观公正的态度投票,禁止以任何形式刷票。投票以官网后台真实数据为准,刷票数据将清零。一旦发现候选人存在刷票行为,直接取消候选资格。 二、专家投票 专家评选委员会,对正式候选人员进行综合评议和投票。 三、计分办法 本次评选采用网络投票和专家投票相结合的办法。计分方法为: 1.网络投票折分占30%,专家投票折分占70%。 2.网络投票折分:第1名30分、第2名29.5分、第3名29分……第59名0.5分,第60名0分。 3.专家投票折分:第1名70分、第2名69分、第3名68分……第59名12分、第60名11分。 4.综合得分为网络投票折分与专家投票折分之和。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,取前10名为“最美教师”获得者,前11-30名为“最美教师”提名奖获奖者。若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,则根据专家投票折分按从高到低排序,或由组委会讨论并根据事迹的突出性决定最终入选对象。
附件3
福建省首届“最美教师”寻访活动 组委会成员名单
主任委员:黄红武 省教育厅厅长、省委教育工委书记 副主任委员:陈国龙 省教育厅副厅长、省委教育工委委员 成 员:王 飏 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 陈晓风 省教育厅思想政治处处长 刘启焱 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常务副组长 陈祥祯 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 林清泉 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 杨振坦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处长 罗 强 省教育厅职成处调研员 林冬青 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主任 孙捷敏 福建教育电视台台长 王亿钦 福建教育杂志社社长
附件4
福建省首届“最美教师” 申 报 表
所在县(市、区): 工作单位: 姓 名: 填报时间:
福建省教育厅 制 2017年3月
填 表 说 明 一、本表是“最美教师”申报表,必须如实填写,不得弄虚作假,违者取消评选资格。 二、本表用打印方式,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。 三、籍贯填写格式为XX省XX市XX县。 四、“个人简历”从大中专院校毕业填起,精确到月,不得断档;需注明起止时间、工作单位、从事专业工作及职务。 五、“获奖情况”需注明所获奖励名称、时间及授予单位。相关证书的原件由各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验、留存。 六、“个人主要事迹”材料必须真实、具体,字数2000字以内。 七、“推荐理由”具体、明确、简洁,字数不超过200字。 八、本表盖章栏均需要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。 九、此表上报一式3份,规格为A4纸,双面打印。
本人承诺:表格中所提供材料均真实准确,没有虚假成分。
个人签字: 年 月 日
附件5 福建省首届“最美教师”汇总表
填报单位(公章): 联系人: 联系电话:
2.出生年月格式为“XXXX.XX”; 3.职务填写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; 4.曾获主要奖励填写设区市级(含)以上级别奖励项目; 5.备选人员请在“备注”栏注。 附件二: 福建省首届“最美教师”推荐候选人征求意见表
|